一、行政拆遷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拆遷房產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產拆遷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房產拆遷資訊公開糾紛,該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三、房產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的審理原則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6、辯論原則。
7、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四、房產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調查的範圍有哪些?
1、原告的起訴證據;
2、被告作出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3、行政賠償訴訟的證據。
房產拆遷是有嚴格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的,例如施工單位在拆遷過程中不能用違法的方式逼迫被拆遷戶搬遷,在拆遷之前必須先支付補償金,徵地主管單位制定的補償政策也必須公平合理,被拆遷戶認為合法權益受損的,要通過法定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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