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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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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怎麼解決?

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怎麼解決

房屋拆遷行政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解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行政糾紛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三、拆遷行政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行政爭議而提起復議。

2、有權提出複議申請的只能是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能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有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發生拆遷行政糾紛後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解決,有糾紛也不代表徵地主管部門可以直接對房子進行強拆,行政拆遷是有嚴格的法律依據的,雖然各地的拆遷補償方案不盡相同,但房屋拆遷肯定是先補償、後搬遷。所以在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房子肯定不會被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