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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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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一、房屋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處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原告具有起訴的主體資格。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如何避免房屋拆遷糾紛?

1、堅持動拆遷政策的公開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在房屋拆遷中,動遷方必須做到辦事制度公開,政策公開,程式公開,安置房源公開和動遷紀律公開。這樣,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規範、政策不透明而引發的各類糾紛。同時也可以提高居民對拆遷政策的認識,遏制拆遷工作中個別人漫天要價,堅持不合理要求的現象。

2、要加強對動遷人員的管理,提高業務素質。由於動遷政策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且動遷工作牽涉到被拆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動遷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動遷法規,掌握政策。對動遷人員要制定考核後持證上崗制度,做到依法拆遷。

3、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房屋拆遷工作。

4、充分發揮政府管理監督和司法監督職能作用。

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保障拆遷工作公正、公平。對拆遷中的不規範行為及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司法部門在審理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件時,應及時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城市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房屋拆遷引發的糾紛可選的處理方式是非常多的,不過,民事主體對政府合法的徵地決定是必須配合的,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的拆遷戶,徵地主管單位是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強拆的。對於情況較為複雜的房屋拆遷糾紛,可以考慮委託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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