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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墾的荒地 | 就沒有徵地補償嗎?

拆遷安置 閱讀(2.07W)

近日,一個村民朋友打電話諮詢關於徵地補償的事情,他說自己開墾了一片荒地,都已經十幾年了,期間沒有人過問。現在徵地來了,村委會卻告訴我,這個地不是我的,補償歸村委會了。那我這十幾年來為這塊地花費了多少精力財力,都是白費的嗎?

自己開墾的荒地,就沒有徵地補償嗎?

聽到這位村民朋友的哭訴,大家都在想,為什麼這位農民朋友忙活了這麼多年,卻得不到補償。在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肯定還有不少農民朋友也在做著這件事,究竟我們自己開墾的荒地有沒有徵地補償呢?

一、四荒地

四荒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於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們屬於寶貴資源的一種。“四荒地”既可以採取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進行承包,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在這裡大家可以明確知道,並沒有村民私自開荒這麼一說,“開荒”前一定要先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並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確認自己對所承包的四荒地的使用權。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二、開墾的徵地補償歸誰?

在明確四荒地的“主人”是誰之後,我們接下來就要解決關於已經開墾了面臨徵地補償的時候,究竟開墾的人有沒有補償?

首先我們得分情況討論:

一是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含同後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後,依法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確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四荒”使用權。

承包的四荒地被徵收時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等各項補償安置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先行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由村委會依法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

發包方發包“四荒”地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徵得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的同意;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採取召開會議、分別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進行。

發包“四荒”地的方式,法律規定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發包方發包“四荒”地,沒有召開村民會議,但分別徵求了村民意見,沒有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方式,只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應視為合法。

二是村民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承包合同,私自開墾利用集體土地的,沒有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村民私自開荒這一行為在法律層面上是不予認可的。沒有任何證件及經營權的證明。

這類四荒地被徵收時,還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仍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私自開荒的村民只能獲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看到這裡,我們只能說村民在沒有與村委會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大家不要私自去開荒,否則你耗費的財力人力物力都在面臨土地徵收時都得不到相應的補償。辛苦勤勞了那麼多年,只能獲取的只是一部分補償,可能都是入不敷出。一定要在得到經營權及相關證件的齊全下,再去開墾荒地,只有這樣你的付出與回報才是得到正比的。當然,在有任何關於徵地拆遷不懂的方面,大家都是可以聯絡我們的,維權意識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