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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起訴棚改?

拆遷安置 閱讀(1.67W)
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起訴棚改?

一、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起訴棚改

1、確定被告;

2、撰寫起訴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

3、攜帶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訂以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什麼情況下提起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房屋拆遷糾紛發生之後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在起訴時要確定有合法的被告,訴訟的事實與理由也需要註明清楚,這樣才能符合起訴的條件,拆遷糾紛所存在的型別有很多種,對於不同的糾紛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與行政行為相關的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產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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