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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怎麼起訴拆遷單位的

拆遷安置 閱讀(3.04W)
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怎麼起訴拆遷單位的

一、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怎麼起訴拆遷單位的

1、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通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服的,可以收到徵收補償方案或者徵收補償決定後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申請了複議的,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15天內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

二、房屋拆遷補償什麼時候給

拆遷的補償應該在被拆遷人搬遷之前到位。即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這是拆遷工作中重要的一項原則,不能違背。

1、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的,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後,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

2、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賠償安置房)形式賠償的,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後,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2年到期後安置房仍未交付的,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支付拆遷款存在糾紛要書寫起訴狀,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房屋拆遷的補償款需要在拆遷人搬遷之前支付,是由拆遷一方按照本地的經濟水平,被拆遷房屋的面積計算的。支付補償款的方式有很多,即可以採用貨幣的形式支付補償款,也可以採用房屋置換的方式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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