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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拆遷 | 你該如何查詢拆遷檔案?

拆遷安置 閱讀(2.8W)

徵收拆遷隨著城鎮化程序的加快,涉及的範圍和人群日趨廣泛。

遭遇拆遷,你該如何查詢拆遷檔案?

而讓很多被拆遷戶頭疼的是:明明自己的房子挺值錢的,評估過後補償款卻離奇的低廉;又或者拆遷方胡亂強拆,說的理由卻一套一套的,竟讓被拆遷人無言以對……就這樣,被拆遷人眼看著房子要被拆了,地也要被徵走了,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也不知道此次拆遷是不是合法,無處查證……那應該怎樣來求證你遭遇的徵收拆遷是否合法合理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來教你找出這些能證明拆遷合法與否的檔案。

一、哪些檔案是拆遷戶應該看到的

徵收拆遷,涉及公民的重大利益。

與徵收拆遷相關的資訊檔案理應全程透明、公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客觀要求。

因此,在徵收拆遷中,對與被拆遷人有密切關係的一些檔案,政府應該主動公示,被拆遷人也有權利知道。

這些檔案主要有:

(1)與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密切相關的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可能公開的政府資訊包括行政機關自己製作的資訊和從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獲取的資訊。

如:“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是政府需要主動公開並且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這一點明確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一條中。

(2)除了前述應該主動公開的內容,被拆遷方還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

比如說徵地批文、某個專案選址和立項的資料等等。

如果在上述過程中,拆遷方告訴你這些內容屬於“國家祕密”,不予公開的時候,被拆遷人不要輕易相信。

相反,這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拆遷方的某些行為可能涉嫌違法或者侵害被拆遷人的利益。

因為關於拆遷補償事宜,基本上是不可能會涉及到國家祕密的。

此時,被拆遷人一是不要放棄申請相關資訊公開的措施,二是要及時諮詢律師。

二、向誰申請,如何申請

對於那些需要申請才可以公開的檔案資料,被拆遷人就需要主動去申請;對於應當主動公開的徵收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果拆遷方沒有公開,那被拆遷方也可以去申請資訊公開。

但是,在實踐中,被拆遷人申請資訊公開常常是無果而終,這就讓很多被拆遷人感到沮喪,維權的意志也會被消磨。

為什麼被拆遷人申請的資訊公開沒有效果呢?你得來看看這兩方面有沒有出問題:

(1)看申請的物件。

申請資訊公開的程式首先要向對的部門提出自己的要求。

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因此,要想找拆遷相關檔案,就不要再去找村委會和開發商了。

因為他們沒有許可權能公開你所想要的內容。

(2)看申請的方式。

申請資訊公開是法律程式,理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資料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也就是說,申請最終還是要落到紙面上。

自己去有關部門口頭說一下,往往是起不到申請資訊公開的作用的。

如果確實書面申請有困難,也要確保受理部門為你填寫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三、拒不公開怎麼辦?

實踐中,如果本應公開的資訊,政府沒有公開。

很可能是因為該資訊牽涉到政府的利益。

此時,被拆遷人申請資訊公開,政府仗著強大的公權力也很可能不予公開。

事實上,很多地方都存在這樣的現象。

也因這樣的緣由,為了規避行政機關“以權壓法”的行為,法律也作出了一系列救濟措施的規定,即:

(1)資訊公開申請,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也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經過上述一系列的連貫措施,你差不多就能找出拆遷的相關檔案了。

根據這些檔案,你也就能知道拆遷方拆你的房子、徵你的地是不是合法有效的了。

如果不合法,可以及時採取維權的救濟措施。

當然,上述的操作都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完成,才能取得完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