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中任意佔用公私財物達多少構成犯罪?
尋釁滋事罪中任意佔用公私財物達二千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根據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尋釁滋事的行為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涉嫌犯罪可以委託辯護人嗎?
尋釁滋事涉嫌犯罪可以委託辯護人,涉嫌尋釁滋事的嫌疑人有以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參加庭審的權利。
四、尋釁滋事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任意佔用、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都是尋釁滋事的表現行為,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要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尋釁滋事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受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