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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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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四個要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

3、客觀要件。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