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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侵佔了拆遷利益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3.21W)

一、承租人侵佔了拆遷利益怎麼辦?

承租人侵佔了拆遷利益怎麼辦?

進行法院投訴處理。拆遷利益屬於家庭財產,如果要分配處分,必須家庭所有成員都簽字確認,這樣的分配才是有效的,如果承租人如果是單方面處分拆遷利益,除非其他當事人認可,否則其法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之前,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承租人是拆遷過程中具有獨立資格的主體,承租人可以要求拆遷主體支付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如果拆遷人避開承租人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過程中“節約”了該部分款項,承租人直接向其主張權利是可行的。但是,在《條例》實施之後,並沒有明確規定承租人在房屋拆遷時的地位以及依法應當取得哪些補償?根據《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的協議。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拆遷人是直接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議,並向其支付補償款,而不會再與承租人進行協商。而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就該爭議是基於雙方的租賃關係,在租賃期間因租賃標的物被拆遷導致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引發租賃物內的添置物、裝置設施、生產經營等因拆遷而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爭議,因此,其實質仍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主要內容,就是停產停業損失的分配。

在日常生活中,在一線大城市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租賃進行生活的。國家建設一般也是從經濟比較發達的大城市進行建設,很多人會租住在進行拆遷的房子中,但是拆遷的房子承租人是需要配合拆遷的。如果給承租人帶來損益,那麼出租人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