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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繼承權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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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繼承權了怎麼辦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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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繼承權了怎麼辦,應該怎麼處理?

這要看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遺囑上是不是說明了你的親屬擁有當事人全部遺產的繼承權。自書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死者死亡後,無法更改。如果沒有留下遺囑,侵佔繼承權了怎麼辦,按法定繼承,你是合法的與親屬同一序位的繼承人,這個可以和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你自己不好出面的話,也可以請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來調解,當然還可以向法院發起訴訟。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法關於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