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地補償款包括地上物嗎?
是包括的,徵地補償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
1、一般支付給村集體組織,然後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何分配;
2、村集體成建制被撤銷的,應當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3、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民,剩餘的部分,由本村集體村民開會來決定具體怎樣分配。
4、村集體內未確權到戶的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包括土地補償費,仍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分配給本集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還是由村民開會決定。
(二)補助費;
1、如果失地農民由集體組織或者其他單位安置的,應該支付給安置單位;
2、如果沒有統一安置而是自謀職業的,應該直接支付費農民。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補助費最明確,是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所有者農民個人。
二、農村宅基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徵地補償分配糾紛如何處理?
(一)土地補償費的歸屬糾紛。一般情況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歸屬不易發生糾紛,容易引起糾紛的通常是土地補償費的歸屬。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1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二)傳統觀念影響導致的分配權糾紛。調查顯示:當前徵地補償費標準偏低,非常有限的補償費用成為村民爭奪的目標,每個人都想爭得更多的補償金,而排除他人蔘與分配。
(三)未被徵用土地的戶主爭益。部分農戶的土地未被徵用,至村(居)民小組分配土地補償費、房屋、土地補償費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時,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向村(居)民小組索取該利益,村(居)民小組實行差別待遇。
(四)其他:當事人認為其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卻被排除於分配範圍之外而產生的糾紛。
徵地是補償款是需要包括地上物的,宅基地徵地的補償標準,是由市政府下達的徵地補償方案確定的,可以按照土地被徵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給予土地使用者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徵收土地後,應該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進行補償,支付相應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