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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包括什麼專案?

補償標準 閱讀(2.44W)

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徵地補償包括什麼專案了吧。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需要雙方簽訂書面的徵地補償協議,其中就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約定,自然也涉及到了徵地補償的專案內容。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徵地補償包括什麼專案?

在進行徵地拆遷的時候,對被徵地人作出補償是必然的,同時還要注意補償的合理、公平。實踐中,因為不同徵地專案中的情況不同,在補償方面其實規定的也不一樣。但其中涉及到的專案卻是差不多的,那徵地補償包括什麼專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徵地補償包括什麼專案

依照法律的規定,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而造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徵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統一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徵地補償費用的主要依據。徵地補償費用在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被徵收耕地的型別、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徵地補償標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進行計算。

(三)青苗補助費:徵收耕地上有未收穫作物,因急於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框架房、磚混房、磚木房、土牆房、簡易棚、室內裝修、外牆裝飾。

其他地上附著物:圍牆、檔土牆、晒場、臨時房屋(看塘屋)、蓄欄、磚窯、石灰窯、糞池、沼氣池、水井、公路或機耕道路(寬度3m以上)、水管、溝渠、線杆、電線、圍牆門。

其他構築物:墳。

房屋及其他構建物: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補償費。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搬家(遷)誤工費、按時籤協議獎。

非住房搬遷補助費:停產待業補助費。

其他補助費:電話、寬頻網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水電安裝費、空調遷移費。

(五)林木的補償(果、竹):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木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價格補償。

1、徵收房前屋後種植的果樹,根據不同樹種、數量規格、年限等情況給予補償。

2、對成片種植果樹、果園的,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不同規格情況給予補償。間種、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樹木總數量不超過最高種植密度,則分別補償;若樹木總數量超過最高種植密度,按其中一種的最高限額補償;不接受以上方式補償的,可以根據林業或農業部門對該果園、果樹種植的工程設計規定和現實收入狀況實際評估補償。

3、徵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別用途林進行補償。

4、苗圃地的果樹苗木,藥材能搬遷或移栽的補償搬運費和移栽費,不能搬遷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5、花卉與園林綠化苗木根據其種類、規格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移栽費、移栽損失費,不能搬運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二、住房搬遷安置的形式

(一)住房搬遷安置是指政府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後對農民住房進行拆遷並以安置的行為。

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規定的徵地標準補償,在城鄉結合部,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採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二)目前我市對集體土地合法房屋的拆遷實行以下三種方式之一進行安置。

1、貨幣補償(不得重新安排宅基地)。

2、公寓房安置(原有的合法房屋按重置價進行補償),購房價格按優惠價格給予購買。

3、回建宅基地安置。被拆遷的房屋實行重置價補償。

4、強制拆遷

(1)徵收部門與被遷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間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拆遷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3)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定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實施強制拆遷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

(5)實施強制拆遷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6)物品清點登記後,凡不能立即交與被拆遷人接收的,公證員要監督拆遷人將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倉庫中,並對物品掛籤標碼,丟失損壞的,倉庫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便是徵地補償專案有哪些,住房搬遷安置的形式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