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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的具體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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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的具體範圍包括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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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包括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土地使用金就是國家在將土地使用權交付給經營單位的時候對土地使用權收取一定有償費用。而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就是由用地單位一次性交付,這種交付方式就是為了更好的方便用地單位使用土地,發揮土地的作用。而土地使用金也是一種合理費用,所以希望用地單位能夠積極配合政府工作,及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