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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 | 莫錯過維權期限

拆遷安置 閱讀(3.04W)

導讀:

房屋被拆,莫錯過維權期限

如果房屋因拆遷或違建等原因,遭遇強拆,是不是在任何時刻都可以維權呢?如果我在當時接受了補償,在幾年之後認為補償數額過低,可不可以再去要求補償呢?注意法律保護的維權不管是民事也好,訴訟也罷,都是要求期限的。行政維權同樣適用時效制度。在個人權利受到侵害時,被拆遷人如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那麼將錯過維權的最有利時機,後續維權將難如天塹。

案例:

近期,晏清律師收到如下法律諮詢:某廠在2008年與當地鎮政府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租賃國有土地用於經營廠房。後經當地鎮政府口頭同意,在租賃土地範圍內搭建了800平的廠房。2014年,縣政府以新搭建的800平廠房違反《城鄉規劃法》構成違章建築的名義,向該廠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並在期限過後派人拆除了該廠的廠房。經與該廠核實,鎮政府後續通過租賃土地的租金對該廠進行了補償。現該廠認為當年的補償有點少,詢問是否還能夠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得到部分補償。

以案釋法: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上述案例中,該廠在縣政府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時60日內沒有進行行政複議,也沒有在六個月內進行行政訴訟。而在縣政府拆除房屋後,同樣沒有通過行政複議和訴訟的渠道主張權利。如果在已過訴訟時效6個月內依法未主張權利的,則人民法院有權不予立案。且通過該廠的陳述中,我們可以得出,該廠是預設鎮政府當年給出的補償的,在已形成默示同意的基礎上再主張賠償,無疑是極為困難的。

綜上,通過以上案例,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團隊律師提醒大家:在房屋遭遇了拆除或者認為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在知道自身權益受損的6個月內主張維權,如果未在有效期限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相應地,維權之路就會變得極為困難。因此,及時委託專業人士對案件進行分析,採取最佳的解決策略,運用法律手段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方為維權的最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