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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時效怎麼認定

補償標準 閱讀(2.88W)

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時效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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