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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1.57W)

南安縣屬於福建省的泉州市,不過南安縣城的佔地面積還是非常大的,最近幾年來南安的人口密度也一直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儘管說南安縣只是一個小的縣城,但是南安縣的發展一直都是非常的規範的,是被國家多次評為全國科技示範縣的。所以南安縣城的徵地工作也比較多一些,南安有很多村民都比較關注,南安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南安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南安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省政府明確,各地在徵收耕地時,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係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係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現行徵地補償標準。

省政府此次劃定的徵地補償綜合地價標準為最低標準:

一類區價格38750元/畝

二類區價格為37750元/畝

三類區價格為36750元/畝

四類區價格為35750元/畝

除了細化到區一級的徵地補償最低標準之外,省裡還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當地的徵地補償綜合地價。各縣(市、區)要在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礎上,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範圍,確定具體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建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資料庫。

二、簽訂徵地補償協議的程式要求是什麼?

土地徵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式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釋出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4)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式等民主程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徵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因為歸南安縣直接管轄的農村非常的多,實際上各農村的徵地補償的標準是由當地的鄉鎮結合著村委會共同來制定的,因為目前並沒有看到南安市針對下屬的各農村的徵地工作出臺特別詳細的方案,因此,南安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小編在這裡也就沒辦法給大家統一的進行回答了,瞭解徵地補償標準只能根據本村委會張貼的徵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