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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徵收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59W)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徵收補償標準

目前徵收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具體徵收標準要參看各個地區制定的政策和補償方案。

土地補償的補償方案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

1.土地原用途

2.土地資源條件、

3.土地產值

4.土地區位

5.土地供求關係

6.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徵收補償主要由如下幾個方面構成:

1.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

該筆費用用於補償對土地進行投入的人,是對其土地投入損失的補償。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投入的,就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了,就補償給受讓人。

2.安置費

這筆費用應當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對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徵收之後,村集體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給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包,則這部分補償費可以交給村集體。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徵收後,村集體對其進行了安置,為其安排了工作,這部分費用就應當交給安置該村民的單位。

3.土地補償費

這筆費用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喪失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應該補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對土地補償費都擁有權利。

二、城鎮土地使用權徵收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實施,第十三條規定: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因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根據其市場價值進行補償,對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包含在房屋的價值之中。這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基本補償原則。

具體補償標準要需要參看頒佈的徵地拆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