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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在逃的是否需要釋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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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在逃的是否需要釋出公告

批捕後在逃的是否需要釋出公告

需要,對於通緝令,警方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可以向社會公佈、可以全國通緝、也可以在一定區域內通緝。對於一些重大案件、危險性比較大的、影響惡劣的重要犯罪嫌疑人,警方也會向社會公佈的。大多是放在公安內部網上,由各地警方配合抓捕。

網上追逃具體程式

上網程式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併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資訊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撤網程式

在逃人員被抓獲後, 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從《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物件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物件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物件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資訊只能在公安網上釋出,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資訊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資訊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網路已經是當即社會與大家息息相關的。一般公安機關是在網上釋出在逃犯人的公告,第一是為了更快的抓捕到犯人,畢竟現在是網路時代,第二是為了讓全國人民注意保護好自己。所有大多情況下公安機關會進行釋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