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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拆遷賠償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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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鋪拆遷賠償規定有什麼?

商鋪拆遷賠償規定有什麼?

商鋪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

1、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5、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都市計畫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6、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7、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8、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9、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10、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二、企業拆遷能獲得哪些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上述規定, 企業拆遷時,可以獲得: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

(四)獎勵、補助。

企業拆遷的時候,可以獲得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由於徵收房屋造成的企業搬遷和臨時安置所需要的費用,也需要由開發商承擔。企業停產、停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需要按照規定,予以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