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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包括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2.98W)

養殖場拆遷能得到以下補償:土地的補償;養殖場建築物、附屬物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裝置折舊及搬遷的補償;禽畜出清補償。拆遷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包括哪些?

補償涉及到幾個部分:

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

第二,養殖場建築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築面積、建築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有合法的養殖手續和營業執照,根據實際產值情況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四,裝置折舊及搬遷的補償,養殖場內的設施裝置評估後折舊的補償,養殖場剩餘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都可以獲得補償。

第五,禽畜出清補償,這一項補償一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養殖場還是城中村、棚戶區的改造和拆遷等,都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拆遷的規定等,以避免在出現拆遷的情形的時候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