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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除有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閱讀(1.57W)

養殖場拆除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通常情況按照養殖場的價值和搬遷安置費,以及停業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要參照當地的補償標準。至於養殖場地方附著物的賠償等需要由第三方評估後確定最終的價值,安置費這一塊由地方政府確定統一的標準。

養殖場拆除有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第一、二、三款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