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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這幾件事 | 你可能正在做!

補償標準 閱讀(1.18W)

一、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這幾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這幾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1、評估價格低於實際市場價格

拆遷補償標準與市場價格或房屋本身價值相差很大是房屋拆遷糾紛的核心問題。某些地方政府部門常常以多年之前的補償標準為依據對被拆遷戶進行補償,或單方確定補償標準,代替房屋拆遷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甚至單方面決定評估公司對被拆遷戶的房屋進行評估。

2、先拆房後補償,程式顛倒

實踐中,“先補償後搬遷”沒有得到較好的實施。好多被拆遷戶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但是好多地方還存在故意拖延的現象。選擇產權置換,以安置房源緊缺,擅自抬高回遷房價,致使房屋被拆遷後被拆遷戶的房屋安置面臨較嚴重的困境。選擇貨幣補償,只進行低補償,致使被拆遷戶在拿到補償款之後僅能遷移到地價相對便宜的城市邊緣。一定程度上不但沒有改善被拆遷人的生活水準,反而導致其生存環境更加惡劣。

3、 拆遷性質模糊,界限不明確

實踐中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拆遷之實,更加激化了房屋拆遷的矛盾。我國現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列舉了公共利益的範圍。相對減少了一些地方政府給一些開發專案掛上“公共利益”的外套,藉助政府的公權力侵害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的現象。

二、怎麼判斷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1、是否降低了現有的生活水平

無論是徵地還是拆遷,在基本要求上,確保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徵地拆遷工作堅持的底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由此可見,國家在立法精神層面充分考慮百姓的利益,不得降低其生活水平。

 2、是否按照先補償後拆遷的方式進行拆遷

先補償後拆遷是指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後才能進行拆遷。

《徵收補償條例》則明確了“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並進一步明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對於之前由建設單位執行補償,容易出現推委、拖欠等不負責任的情況,《徵收補償條例》明確現在由政府替代建設單位,政府也需滿足這個要求,以保證在搬遷前補償到位。

 3、是否參照周邊的市場價進行補償

城市的房子,有兩種補償方式: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