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 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
(二) 房屋徵收的目的;
(三) 房屋徵收的範圍;
(四) 被徵收房屋型別和建築面積的認定辦法;
(五) 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標準和計算方法;
(六) 補貼和獎勵標準;
(七)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和選購方法;
(八) 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辦法;
(九) 房屋徵收補償的簽約期限;
(十) 搬遷期限和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
(十一) 受委託的房屋徵收事務所名稱;
(十二) 其他事項。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佈,徵求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其中,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區(縣)人民政府還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師等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二、上海房屋徵收補償費包括哪些?
徵收居住房屋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本細則規定給予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補償、補助:
(一) 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
(二) 價格補貼;
(三) 特定房屋型別的套型面積補貼;
(四) 居住困難戶的保障補貼;
(五)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三、政府徵地需要哪些手續?
(一)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檔案;
(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意見;
(三)建設用地項答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含彙總表);
(四)建設用地申請表;
(五)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或其他立項批准檔案;
(七)初步設計批准檔案或其他設計批准檔案;
(八)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徵地補償安置有關情況的說明。
全上海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是一樣的,無論在上海還是我國其他地方徵地補償方案,最終都是由區政府部門公佈的,而且上海市政府統一規定,對於政府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的期限最少是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