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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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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柳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專案名稱、用途、徵收土地位置:

導江經江口至柳州公路專案(魚峰區段),交通運輸用地,魚峰區雒容鎮半塘村高荒屯、高陽屯、南寨屯、黃坭屯。

二、被徵地村(組),地類,面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數額見有關規定。

三、被徵地村(組)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及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徵地前,雒容鎮半塘村高荒屯人均耕地0.7201畝、高陽屯人均耕地1.9547畝、南寨屯人均耕地0.6394畝、黃坭屯人均耕地1.2840畝,本次徵地需安置農業人口55人。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方式進行貨幣安置。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物件: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自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供賬戶,由我局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銀行將各項徵地補償費轉入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凡逾期不提供賬戶的,我局將代管徵地的各項補償費用。

2、土地補償費歸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由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五、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柳州市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柳政辦〔2016〕93號)文的有關規定標準進行補償。

六、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

由上可以看到,柳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相關規定也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發生改變,當然各地的徵地補償方案因各地的生活水平標準也有很大差別,所以在有某個地方的徵地補償時,要按照當地的標準來看,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