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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遺贈撫養協議法律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子女撫養 閱讀(2.28W)

一、撤銷遺贈撫養協議法律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撤銷遺贈撫養協議法律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遺贈扶養協議法律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囑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綜上所述,遺贈撫養協議在法定條件下肯定是可以解除的,但類似於是撫養人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在解除遺贈撫養協議之後當事人之前所支付的撫養費不能要求對方退回,相反,遺贈人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就應當退回之前支付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