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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徵地補償標準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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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徵地補償標準如何規定?

安徽徵地補償標準如何規定?

安徽省合肥市區:一類土地:土地補償費: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82680元/畝;綜合補償:137800元/畝。二類土地:土地補償費:43400元/畝;安置補助費:65100元/畝;綜合補償:108500元/畝。三類土地:35480元/畝;安置補助費:53220元/畝;綜合補償:88700元/畝。四類土地:31400元/畝;安置補助費:47100元/畝;綜合補償:78500元/畝。

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以合肥市區為例,是按照片區及土地綜合地價分別規定的。土地補償標準在每畝地3萬餘元至10萬餘元不等。土地補償標準與該土地使用型別如耕地、養殖場、灘地等,用途不同,標準不同。若是對補償標準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