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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除賠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3.11W)

一、養殖場拆除賠償標準是什麼?

養殖場拆除賠償標準是什麼?

養殖場拆遷補償有:養殖廠房的價值補償,養殖人員與養殖動物的臨時安置補償,造成的停產停業補償以及各類搬遷費用,養殖場拆遷應當按照當地經濟水平來制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和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為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於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按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

商鋪拆遷時得到的補償,包括拆遷資產的補償費,如,無法搬遷的機器產生的損失費用;拆遷政策下達後的獎勵費,如拆遷獎勵費;拆遷補償費和商鋪停產、停業的損失費,如搬遷前後商鋪停工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