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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債務怎麼賠償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71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因破產而倒閉的,公司要進行破產清算,按一定的優先順序對債務進行清償,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共同債務、職工工資。
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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