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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債權債務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2.28W)
企業倒閉債權債務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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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跑路後的債權債務問題


《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破產法》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業倒閉跑路會怎麼樣”,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發現,企業倒閉跑路後可能涉及到拖欠員工工資及債權人的債權申報問題,而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就會觸犯到我國刑法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於拖欠的債務問題,相關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財產經過清算拍賣扣除職工工資、保險等相關費用後對債權人的一般債權會按比例進行償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貴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