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民法典規定連帶債務人的份額怎樣確定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98W)
民法典規定連帶債務人的份額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若當事人之間未作約定,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範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