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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法定情形

債務債權 閱讀(1.89W)
連帶債務法定情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定情形


1、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權到期後明確表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

2、無償轉讓財產,如將財產贈與給他人。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如將價值100萬元的房屋故意以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法定撤銷權的情形。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有三種情形。當債務人的行為在這三種情形之內並且符合行使撤銷權的主客觀要件時,債權人方可以提起訴訟的方式在法定範圍內行使撤銷權。不過,撤銷權有時效限制,經過一定的除斥期間即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