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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私人欠債還不起的情形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45W)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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