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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 | 應該誰來承擔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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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借款人應承擔還款責任,實際借款人不作為民間借貸關係中的債務人,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應另案處理。借款人與借款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借款人為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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