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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坐牢了擔保人要替借款人還全部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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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坐牢了擔保人要替借款人還全部錢嗎

借款人坐牢了擔保人要替借款人還全部錢嗎

不一定看擔保合同如何約定的,根據擔保合同執行。

擔保人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裡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設立

2、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

保證最常見的分類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先有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只有在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果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貸款放款需要的是連帶責任擔保。

1、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 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二、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是什麼意思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3.對保證期間的確定:

①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

②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③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在債務關係當中,雙方除了有借款人和還款人之外,還可以約定擔保人。但是擔保人必須是自願的原則,願意為借款人做擔保,一旦借款人無法償還欠款的話,那麼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如何執行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