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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3.13W)
撤銷權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撤銷權合同糾紛管轄權的規定如下: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
2、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若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是無償的,則不論第三人有無惡意,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若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是有償的,則只有第三人為惡意時,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旨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