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可以向債務人的監護人討債嗎

個人債務 閱讀(2.17W)

一、可以向債務人的監護人討債嗎

可以向債務人的監護人討債嗎

基於監護人具有對被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也可被作為討債物件。

但是,法律規定的監護人範圍較廣,而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是無行為能力人,有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的自己有財產,有的則無財產。

因此,僅僅瞭解監護人可以作為討債物件還不夠,還必須掌握其中的細節,以避免在催款清欠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二、怎麼向債務人的監護人討債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再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1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由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中,還有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分,這意味著監護人的職責也不盡相同,而且監護人是否盡責,被監護人是否有財產等,都與賠償相關。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無行為能力人千萬他人損害的,一般都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監護人能舉證說明,已經盡了監護責任,無行為能力人造成的損害是他不可防止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而限制行為能力,法律規定他可以進行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如未成年人進行數額較小的買賣活動,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時所進行的民事活動等,這都應由他們自己承擔責任,要監護人對其進行的行為承擔責任那必須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了超出法律允許範圍的活動,如精神病患者在病症發作時造成的損害等。

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又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如低能兒在福利工廠工作的,他們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同法定監護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如果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如通過繼承、他人贈與所得等),監護人就可用斯民有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補償,否則不利於調動監護人的積極性。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雖已成年,不須由監護人代其進行民事活動,但還沒有生活來源,依靠父母撫養的,如果因違法行為而造成損害,被害者可請求其父母代償。

如某大學二年級學生騎車外出,因車速太快撞傷一位老太太,結果用去醫藥費5000多元,此時儘管該大學生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無清償能力,債權人可請求其父母代償,不過代償的依據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而不是監護責任。

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監護人討債嗎?答案是可以的。實踐中,作為債權人,如果您的債務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時,您可以向其監護人追討債款。一般來說,他們的父母是監護人。在向監護人討債時,您需要對借債事實進行舉證,避免對方耍賴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