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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範圍可以是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3.17W)

抵押物的範圍可以是: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物的範圍可以是

法律依據:《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