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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股權投資糾紛的民事案由有哪些?

辦案流程 閱讀(3.12W)

一、撤銷股權投資糾紛的民事案由有哪些?

撤銷股權投資糾紛的民事案由有哪些?

撤銷權糾紛案件根據其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區發為三種,即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並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於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地將自己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裝置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戶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戶,或者是將自己已經付款的房屋、汽車等的產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的價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二、公司股權糾紛怎麼處理呢?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主張確認其享有公司股權的,須證明以下事實:

(一)以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非專利技術、股權、債券、土地使用權等向公司出資;繼受公司股權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

(二)已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東名冊記載為公司股東。

2、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之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或者未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簽發記載義務。

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交付義務。

通過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為股東者,其股東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其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記載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公司股東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公司無相反證據證明其請求無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有限責任公司未置備股東名冊,或者因股東名冊登記管理不規範,未及時將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但以其他形式認可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股東身份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張權利。

5、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登記條例將出資人或者股權受讓人作為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司不予申請登記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享有公司股權並請求公司履行登記義務。

股東向公司主張權利,公司僅以其未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登記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援。

6、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股權轉讓的受讓人支付受讓資金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未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或者未將其作為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履行簽發、記載或申請登記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7、雙方約定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且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的,如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份財產利益,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係,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在上述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發生的糾紛中,可以列公司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8、債權人向工商登記檔案中的公司名義股東主張其承擔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後,可按照約定向實際出資人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綜上所述,撤銷股權投資糾紛民事案由主要為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權變更糾紛以及出資人無法按照協議約定出資糾紛等,公司債權人可以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列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股權投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