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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是不是抵押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66W)

將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押人的擔保是質押而不是抵押。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必須移轉佔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一般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是不是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