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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反擔保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 閱讀(3.04W)
專利權質押反擔保抵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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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可以質押嗎

專利權可以質押。專利權質押或者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它是指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標的物,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專利權質押有以下幾個特徵:

(1)專利權質押的標的物是權利,是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標的。

(2)在專利權出質期間,質權人是絕對沒有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或轉讓該出質的權利的,質權人只有佔有和保全該權利的權利。

(3)在專利權出質期間,維持專利權本身的一切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如專利年費、專利規費等。

(4)專利質押登記生效。動產質押要把質物交付質權人生效。但是,專利質押除訂立質押合同外,還必須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