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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需在什麼部門辦理呢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3.09W)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
3、以林木抵押的,在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在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6、其它財產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抵押需在什麼部門辦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