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權質押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質押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對股權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權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股權質押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法律風險較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一種權利,不像抵押和動產質押的標的,是實在的“物”。質押權的實現,很大程度取決於被質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時,股份質押後,公司可以通過將財產抵押給他人、不予年檢、歇業、投資高風險專案、大量增加經營負債等方式,降低公司的價值,使質權難以實現。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