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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賣方債務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1W)
購房賣方債務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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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有哪些騙局


賣家設計的騙局有:1、騙買家說合同買賣雙方為買方和軍隊,自己不簽字,而且先由買家簽字,這樣形成的合同只有買家單方簽字,根本不生效,賣家脫離合同之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2、騙買家先付首期款至賣家銀行帳戶,只要買家上當打款,賣家即人間蒸發,此時買家手中只有一紙無用合同,又找不到賣家,可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只能啞巴吃黃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