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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主體可以是哪些人?

債務債權 閱讀(1.77W)

當說到債的主體的時候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是什麼,其實債的主體可以說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當然在一個債權債務關係當中,必須要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存在,可以說不少人提出債的主體的問題,其實就是對於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相關問題的諮詢,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債的主體可以是哪些人?

債的主體可以是哪些人?

從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

債的主體也稱債的當事人,是指參與債的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其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務人。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債的關係便不能成立和存續。

在債的關係中,每一方主體,都可以為一人或數人。在某些債中,債的一方當事人僅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即僅充任債權人,而在多數情況下,債的當事人雙方都既享有權利,又負擔義務,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不少人會表示不瞭解,其實適格的債的主體就是需要大家找到適格的債權人和適格的債務人而已,而對於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都是可以成為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的,所以說這些人都是大家所說的債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