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如何解決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8.06K)
如何解決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首先,關於借期內利息
1、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護。
2、約定的年利率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超過年利率36%的,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經支付的超過36%的部分利息可以要求返還;約定年利率在24%-36%間的,借款人自己同意支付的則法律不禁止,如果已經支付的則不能再要求返的。
其次,關於逾期利息: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最後,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