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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轉讓主債務的相關規定

債務債權 閱讀(6.9K)

1、主債權履行期屆滿後,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能夠履行的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的,該財產不能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債務人能夠提供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人的責任。

債務人轉讓主債務的相關規定

2、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後,應當在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的範圍內行使追索權。

3、保修期內,債權人依法將主要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擔保人在原擔保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人和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人義務或者禁止轉讓債權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人的責任。

4、債務人轉移主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擔保人的同意。教科書原文如下:如果債權人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未經其同意轉移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但是,擔保人仍應承擔債務未轉移部分的擔保責任。

5、債權人和債務人改變了主合同的數量、價格、貨幣和利率。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債務減少的,變更後的擔保人仍應當對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債務加重的,擔保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債務人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內容,但在實踐中未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6、同一債權兼有擔保權和物擔保權,債權人放棄對物的擔保,在債權人放棄債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7、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擔保責任期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債權人提出債權後,擔保人仍應對破產程式中未清償部分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不通知債權,也不通知擔保人的,保證人不得預先行使追索權,可以解除擔保人在破產程式中可能償還債權的範圍內的擔保義務。

8、在破產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的擔保人或共同債務人已經取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則可以申報債權人的債權。如果債務人的擔保人或其他共同債務人未代表債務人償還債務,則應當向債務人未來的債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