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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69W)

現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都比較謹慎,為了防止對方違約,往往要求在主債務合同之外再訂立一份擔保合同。這樣,保證人就承擔了連帶責任。一般來說,債務人都會找信譽比較好的人當自己的保證人。那麼,連帶債務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吧。

連帶債務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一、連帶債務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就超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就形成了清償債務的債務人的求償權。求償權發生的根據是一個債務人為他人履行了債務,依公平原則,使履行超過自己債務份額的債務人取得求償權。求償權發生的要件是求償權人履行須超過自己承擔的債務份額,並其他債務人共同免責。求償權的範圍不僅包括超出求償權人應承擔份額的部分,同時還包括履行債務的必要費用以及由求償權人單獨負責的事由所至的費用。

二、連帶責任保證有哪些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保證人是連帶債務中關鍵的人物,在債務人違約後,其要償還未結清的債務,這也是連帶債務保證人承擔的責任。當擔保人履行義務後,其要向債務人追討欠款,如果對方不給,保證人可以將其告上法庭。或者申請財產保全,及時凍結對方資產以防其轉移、隱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