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證辦理地點在哪裡?
離婚證辦理地點根據夫妻雙方意願而定。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那麼男女雙方應共同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原則上應當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辦理離婚;
二、離婚證辦理有哪注意事項?
1、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雙方應當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能在達成協議,那麼雙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訴訟離婚注意事項。
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分歧比較大,達不成協議,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給出離婚判決書,效力同上。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三、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離婚登記的程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六、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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