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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有幾種途徑 | 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個人債務 閱讀(2.2W)

事實上,我們在借款的時候只有做到了“好借好還”,別人才有可能會“再借不難”,而且這樣做也能有效的避免債務糾紛。那麼,在法律上,債務清償有幾種途徑呢?此外,在實踐中,處理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些什麼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解答。

債務清償有幾種途徑 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一、債務清償有幾種途徑

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係的方法。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

1、正常途徑。

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2、特殊途徑。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1)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儘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式強制執行。

二、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債務糾紛,指債權人、債務人或其他人之間,就各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產生的爭議。常見型別包括:合同債務糾紛、破產債務糾紛、擔保債務糾紛等。在處理債務糾紛時,我們要注意一下事項:

1、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2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證據效力,調解過程中對事實的承認,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3、財產保全,一方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害,法院可基於另一方申請或自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4、繼續履行,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債的,應承擔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希望能對解決您的債務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講述,您應該已經知道了,當債務人沒有正常還款時,您可以通過特殊的途徑要求對方還款。如果您不知道採取哪種途徑對您比較有利,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專業的律師為您想出討債的最佳方案。